常春醫院病歷資料複制申請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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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內容 | 份/張 | 單價(元) | 備註 |
英文病摘 | 份 | 150 | 複印:5元/張 |
中文病摘 | 份 | 650 | 複印:5元/張 |
檢驗/查報告 | 張 | 150 | 第11張:5元/張 |
光碟影像 | 張 | 200 | 第2張:40元 |
護理記錄 | 張 | 150 | 第11張:5元/張 |
死亡診斷書 | 份 | 200 | 第二份:50元 |
乙種診斷書 | 份 | 200 | 第二份:100元 |
收據 | 份 | 10 |
如需申請以上證明書。需填寫同意書及帶雙證件至櫃檯辦理
保險公司查詢病歷資料申請作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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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國內保險公司病歷摘要申請對象: | ||||
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合法登記的保險公司、郵局或銀行附設的保險理賠部門皆可申請。 | ||||
二、國內保險公司病歷摘要申請每案須具備的文件: | ||||
1.填寫完整的本院「病歷資料查詢委託書(保險公司專用)」正本乙份,並附上應有的證明文件(請參閱委託書下的註明)。 2.國內保險公司病歷摘要申請的正式公文乙份(上面須述明病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以及欲查詢的疾病名,且不可與上述1內容牴觸)。 3.費用新台幣1000元/科別,依照查詢病歷科別總數計算最後總費用。 4.匯款方式:戶名-常春醫院;銀行代碼:006合作金庫大竹分行;帳號:3030717083803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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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注意事項: | ||||
1.保險公司必須詳閱遵行「病歷資料查詢委託書(保險公司專用)」上的註明,尤其規定應附上的證明文件(請參閱委託書下面的註明),必須具備完整,方准予申請,否則予以退件。 2.申請案件因病人住院或門診連續治療超過6個月,因病程未結束,而無法摘錄完整病歷者,本院將與予結案處理。 3.若病人住院或門診連續治療未超過6個月,但委託書已超過查詢委託期限者,請重新補寄新委託書,方予辦理。 4.本院將自收文日期起14日內(不含假日)回覆保險公司,來文請以普通件發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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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文件下載: | ||||
1.「常春醫院-病歷資料查詢委託書(保險公司專用)」 | 下載 | |||
2.病歷資料複製或診斷書申請單暨委託同意書 | 下載(PDF) 下載(WORD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