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確保安全,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通知、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
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藥物過敏病史、旅遊史、目前是否罹患傳染
性疾病等資訊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二、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
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三、請病人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、辦理出院或轉院,珍惜
醫療資源,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。
四、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,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
料或診斷證明,遵守醫院門禁、感染管制措施及探病規範。
五、爲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品,請
告知護理站。
六、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請告
知醫護人員,請勿購買來歷不明藥物或食品,因本院無法辨識不明
藥物或食品的安全性,若仍堅持服用,導致住院期間病情惡化,後
果請自行負責。
七、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,訂有管制時間。您住院期間如有人陪
伴照料,請在辦理入院手續時,需向一樓櫃台辦理陪病證(每床
提供1張),並請隨身攜帶,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,該證於辦理出
院時繳回。
八、您住院期間,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及配戴手圈。陪伴家屬
請自備個人寢具及日常用品如換洗衣褲、睡衣、盥洗用品等。
九、隨時將雙側床欄拉起,避免病人自行下床發生跌倒,若您有事需要
離開病房時,請您告知護理人員。
十、照護病人時,若病人有異樣或病情有變化時,請立即告知醫護人員。
十一、為了安全,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如:煙火、易燃物品及法定違禁品等進入病房。
十二、請加以愛護病房內設施,切勿自行搬移;公物如有遺失或損壞,
照價賠償,本院保有追溯損害賠償權利。
十三、為了公眾安全請您配合電器使用規範,主動告知病房所攜帶之電
器用品,由醫院評估其安全性後決定是否同意於病房使用(手
機、手機充電器、平板電腦、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不
在此限),經醫院同意使用之電器,仍需遵守醫院使用規範(108
年3月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1110號函發布)。
十四、醫院內禁止於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,如:電鍋、電磁
爐、電暖器、電熱毯、電熱水瓶、烤麵包機、咖啡機、微波爐、
吹風機、延長線等(108年3月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1110號函
發布)。
十五、病人貴重物品(如金錢、飾物),請家屬自行帶回。
十六、如需診斷證明書,請儘早告訴您的住院醫師或護理人員。
十七、因特殊原因需請假,應填寫請假單並經醫師同意。每次請假以不
超過4小時為限,且依規定晚上十點以後不可請假,若未經請假
而離院者或逾時未規視同「自動出院」。
十八、設施損害或故障時,請通知病房護理站人員,本院將派員儘速維
修。
十九、不遵守病房規則及醫囑者,醫師得依需要請其辦理出院。
二十、請配合醫院垃圾分類,放置各類標示的回收桶內。
二十一、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(鼻胃管灌食)由健保給付外,
伙食費均由病人自付,其計算自開伙之日起算,並按餐計算,
病人可選擇自理或代購特約商之餐點。
訂餐及送餐時間:
時間 |
|||
餐別 |
早餐 |
午餐 |
晚餐 |
訂餐 |
前一天14:00-15:00(假日無受理) |
||
暫停供應 |
|||
送餐 |
7:30-8:00 |
11:30-12:00 |
16:30-17:00 |
二十二、設施損害或故障時,請通知病房護理站人員,本院將派員儘速
維修。
二十三、使用如剩下的餐飲,院內設有廚餘桶,放置於汙衣室,非液體
物質,請勿丟入水槽或馬桶內,以免堵塞妨礙您及其他病人使
用權益。
二十四、晚間十點過後輕聲細語,保持病室內安靜,並將電視機音量關
小聲,以免影響他人休息。
二十五、如有任何問題,請向護理人員詢問或撥打電話:
04-8376689#3316或請填寫意見單,以供我們參考改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