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菸環境


一、為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優質安全醫療,營造安全舒適的就醫環境,並維護

       大眾健康,進出本院時,請遵守下列事項:

(一)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本院全面禁菸(含類菸品),不得於醫院室內和室外

     之場所吸菸(含類菸品)

(二)院區內不得販賣菸品(含類菸品)等相關器具,且不接受菸品廣告與菸商贊助

    及經費。

(三) 違反者,可依菸害防制法31條第1項規定,處新台幣2仟元以上1萬元以下

     罰鍰。

(四)本院菸害防制推動小組下設環境維護稽查組,定時隨機巡查禁菸區域及進行

    吸菸者的勸導與取締。(違規吸菸通報專線:04-8376689分機3316